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是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规和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AAA、AA、A和B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院代表、参保人代表等组成。
按照医院等级的不同,各等级中分值排在前1至2名的为AAA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值排在后1至2名的为B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其医院内醒目位置挂上黄牌,除AAA级和B级外,其余的定点医疗机构,前2/3为AA级定点医疗机构,后1/3为A级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参保人的评分将占评定分值的30%。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