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于2012年8月6日正式发布。《规划》指出,2015年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水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八大重点建设工程
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优先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的河流,建设十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
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包括河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酒泉地区、新疆哈密地区、吉林、黑龙江及江苏和山东沿海等地区。
海上风电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生物质替代燃料。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摘自《自动化博览》2012年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