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巨潮资讯
基于共同发展电气产品分销业务的良好愿望,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索能达旗下全资公司HOC II B.V.于2007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了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电气”)。针对经营发展的相关事项,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双方修订并签署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海得电气成立以来,在双方股东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正常稳定地经营,业务有序地开展。《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约定:“甲方(公司)同意并支持乙方(HOC II B.V.)成为持有海得电气51%股权股东的意向。因此,双方同意,根据第五十一(二)条,甲方应在针对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的账户完成审计后的下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成为大股东的机会。” 鉴于上述情况,并结合海得电气的业务发展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原合资经营合同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1、双方对未来中国电气产品分销市场的长远发展充满信心,因此,双方同意并继续支持该等意向,该等意向未发生任何变化。
2、出于业务整体持续发展的需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原《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第五十二条的期限约定。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且海得电气完成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公司同意向HOC II B.V.提供其成为海得电气控股股东的机会。
3、待《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双方确认将触发海得电气股东持股变动事宜时,双方将就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方式、交易安排、交易价格、管理模式、业务计划、未来发展的约定等。海得电气股东持股变动事宜尚需获得双方股东以及有关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
4、双方基于海得电气业务的长远发展和互利共赢的良好意愿,双方同意将海得电气的经营期限由原来的十年延长至二十年(自海得电气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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