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实施CDM项目重拾信心

  点击数:891  发布时间:2009-05-25 14:20
关键词:化工

  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不少化工企业停车,没有尾气产生,致使CDM项目无法运行。另外,碳市场交易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且连续三四个月交易低迷,使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临海利民化工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实施CDM项目的企业“很受伤”。目前,由于利好政策的出台和全球碳交易价格的回升,这些企业的信心又回来了。
  
  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碳交易峰会上,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分析认为,由于发达国家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减产或倒闭,承担的排放量减少或不用承担排放限额,从而导致碳价持续走低。因此,自去年底到今年一季度,CER(经核证的减排量)的价格从每吨碳25欧元的最高点降到了7欧元,交易量下跌超过30%。过低的交易价格同预期收益的反差,再加上CDM项目本身运行的成本压力,导致国内实施CDM项目的企业信心受挫。
  
  由于我国政府不支持企业低价出售CER,国家发改委规定相关项目的内部指导价仍为每吨碳不少于8欧元,企业即使想低价出售指标都行不通,导致已实施CDM项目的企业收益大幅减少,企业新申报CDM项目的步伐也停滞不前。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年初公布的数据表明,去年底到今年初,国内新批准申报的CDM 项目数量明显减少。
  
  据了解,中国目前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纯粹的卖方,每年具有减排1亿~2亿吨二氧化碳的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如果企业不再申报新项目或不进行碳交易的话,就会把交易机会让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坐失引进资金和技术的良机,以及借清洁发展机制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机遇。
  
  然而,由于目前国际碳市场出现复苏迹象,碳交易价格明显反弹,每吨碳从2月中旬的7欧元左右回升到目前的10~11欧元,再加上国家减税政策的出台,让国内企业长舒了一口气。
  
  今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氢氟碳化物)和PFC(全氟碳化物)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 30%上缴给国家的N2O(氧化亚氮)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之所以将优惠时间追溯至2007年1月1日,是因为其中一些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是从2007年开始获得的,并且这些企业已经按规定上缴了属于国家的收入部分。
  
  该政策一出,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临海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化工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实施HFC类CDM项目的企业都可受益。
  
  以巨化为例,该公司2007年、2008年的CDM收益分别为9911万元和2.66亿元,前两年所缴纳5188万元的所得税款预计能全额退还,2009 年仍将能减免3000万元。2010~2012年公司预计平均每年能减免所得税1500万~2000万元。而上海三爱富CDM项目2007年、2008年尚未缴纳所得税,该项政策出台后,确认公司不用补缴,意味着这两年的1.997亿元利润就已是净利润了,而2009年仍能够得到上亿元的免税净利润。
  
  清洁发展机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4月22日当日最新批准的CDM项目达42个。虽然形势可喜,但业内人士也发出提醒,在目前的形势下,企业仍要关注CDM项目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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