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子公司投资供水项目
点击数:333 发布时间:2005-08-23 08:2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对方名称:井研县供排水公司、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井研县人民政府
投资数量:900万元
投资期限:项目预计2006年初投入使用,购买井研县供水特许经营权30年
投资项目名称:乐山市井研县供水项目
投资收益率:8.16%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拥有权益85.75%)向乐山市井研县供水项目,由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井研县供排水公司、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井研县人民政府四方于2005年7月12日共同签定了《乐山至井研供水项目框架协议》。2005年8月2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井研县供排水公司签定了《乐山至井研供水项目供水合同》。乐山市井研县供水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其中由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投资约900万元(工程投资约400万元,购买井研县供水特许经营权500万元),由井研县对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乐山市井研县供水项目经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11票赞成通过了该项投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乐山至井研供水项目工程方案为安装DN400球墨铸铁管35公里、加压站两座、高位调节池一座,总计投资约2,900万元。由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的主要有穿越岷江DN400过河管道一根约920m需330万元、连接过河管至趸售点DN400管500m及趸售点建设工程投资70万元、特许经营权费500万元,静态总投资约900万元。预计该项目于2006年初投入运行。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作为购买趸售乐山至井研沿线及井研县城自来水的特许经营权费用,期限30年,由井研县人民政府向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购买特许经营权费用协议签字之日起四个月内分期交付。此款全部投入乐山至井研供水工程井研县所负责工程段建设。
2、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至乐山新大桥东岸趸售点的供水管线;管理站选址及建设费用由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趸售水价价格确定为0.98元/m3,由于非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原因造成制水成本上升或政策性调整水价,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可提出调价方案,报市物价部门认定后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4、投资回收期11.3年,投资收益率8.16%。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筹。项目建成投运将有利于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拓展供水市场,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