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厦门市物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可视为省政府对物流企业用地的一个表态,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