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出台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实施办法》,此次被纳入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该办法规定,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包括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今后,凡是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作出的《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将被记录到信用档案中。与此同时,药监部门还相应建立了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认定制度,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并采用一年一次认定的动态管理方法。